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并組織落實創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指導和推薦高校畢業生就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加強對就業資金使用的管理。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方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相關的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嚴格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一、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歸口負責各類人才隊伍和群體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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