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社會保障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數字化轉型,推進社保政務服務事項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結合本局工作實際, 制定本規程。
一、適用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
以四川政務服務網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管理系統現有社保政務服務事項為基礎,區本級選取與參保人員密切相關、辦理頻次較高的3項公共服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見附件):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證明。
(二)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證明。
(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證明。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國家、省、市和區對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告知承諾內容
(一)告知內容包括辦理事項的名稱、設定證明的依據、證明的用途、承諾的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等。
(二)承諾內容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
三、告知承諾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過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向申請人展示實行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將告知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二)承諾方式。申請人知曉告知承諾內容,愿意做出承諾的,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的方式確認需要個人承諾內容。
四、辦理流程
(一)現場辦理。申請人在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窗口提供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上書面承諾并簽字確認,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提交經辦服務窗口。
(二)信息校驗。逐步實現與公安、法院、衛健等部門重點數據共享,以數據共享方式校驗承諾信息的真實有效性。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做出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相關要求
(一)各經辦機構、股室應當根據國家、省、市和區要求,完善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暢通直系親屬為老年人代辦的線上線下渠道。
(二)各經辦機構、股室要貫徹放管結合要求,有效監督承諾履行情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首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首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doc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