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合同監管工作,切實維護合同公平﹑正義,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川工商發(2017)45號和眉工商發(2017)26號文的部署,希各相關企業接此通知后,按照以下內容對本企業使用格式條款合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
一﹑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無違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二﹑使用行業格式條款和自制格式條款或使用示范文本但增加補充協議的條款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是否有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合同欺詐行為。
三﹑格式條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免除或者減輕提供方下列責任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
2、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質量責任和保證責任;
4、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5、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合同附隨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
6、法定舉證責任;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加重對方責任
1、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合理數額;
2、承擔應當由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3、違反法律、法規加重對方責任的其他內容。
(三)排除對方權利
1、選擇交易和服務的對象、數量、范圍和內容的權利;
2、要求提供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3、依法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合同的權利;
4、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權利;
5、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權利;
6、解釋合同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四﹑各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力量對使用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清理自查,對自查中發現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條款要如實報告,并主動修改或廢除的將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對于在評審中發現不合理,不公平格式條款以及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合同欺詐﹑危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等行為的,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
五﹑以上清理自查書面報告和正在使用的格式條款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及補充協議格式條款一份一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眉山市彭山區工商質監局市場監管股。
聯系電話︰37641078
注:各企業上報自查報告同時上報分管合同聯系人及電話。
2017年6月12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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