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質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協助上級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和廣告活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全區宏觀質量管理。推進質量強區和品牌發展戰略,協助國家、省、市開展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問題食品和藥品等產品召回制度。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管理。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促進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情況。督促、考核各鄉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完成民營經濟發展各項目標任務情況。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及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承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承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指導和督促藥品、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
(十七)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區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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