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彭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
眉山市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
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
眉山市彭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
關于促進彭山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眉山江口沉銀博物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根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工作部署,按照眉山市9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土地供給。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優化土地出讓條件,將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從半年延長至1年,允許房地產項目分期、分批、分棟辦理規劃驗收、核實。
(二)實施新開工房地產項目激勵。對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施工面積5萬平方米至10萬平方米(不含10萬平方米)、10萬平方米及以上新開工房地產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激勵。項目開工時間和施工面積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準。
(三)支持與激勵“好房子”建設。支持“好房子”建設,將優化設計標準依法納入擬新出讓商品房土地拍賣條件,持續推進“好房子”供給;支持企業充分考量購房者需求,開發多元化高品質住宅產品。推動“好房子”項目進入房地產白名單,加強對金融機構房地產“白名單”項目融資工作督導調度,做好項目金融服務。
(四)實施新建商品住宅銷售激勵。對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單月銷售給個人的新建商品住宅(政策性安置除外)30套至40套(不含40套)、40套至50套(不含50套)、50套及以上房地產項目,分別給予每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激勵。銷售商品住宅套數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時間計算。激勵發放后撤銷網簽的應及時退還。
(五)實施高層次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激勵。自文件印發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眉山市彭山區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的“A—E”類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成交總價款10%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發放后撤銷網簽備案的應及時退還;同時享受購房補貼、安家補貼等多項補貼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兌現,之前已經享受的補貼應核減)。
(六)實施多孩家庭購房支持政策。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政策性安置除外),二孩家庭每套給予1萬元財政激勵,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套給予2萬元財政激勵。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以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為準,購房時間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時間為準。激勵發放后撤銷網簽的應及時退還。支持金融機構按照不動產登記中心認定的家庭住房套數辦理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核減一套家庭住房套數;三孩及以上家庭核減相應套數。
(七)保障購房者子女入學。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備案的購房者,其子女可享受義務教育就近就便統籌入學資格。
(八)提升區域交通便捷度。深化成彭公交直達接駁,加密城際公交線路運營頻次;科學優化沿線站點布局,統籌推進公交站點多功能、智慧化升級改造,動態調整發車計劃,在早晚高峰時段啟用滾動發車模式;健全交通銜接配套機制,構建“公交+地鐵”一體化通勤網絡。
(九)強化市場營銷與團購推廣。對房企年度市外商品房銷售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的,加信用分5分。支持房企面向園區、企事業單位、學校開展拼團購,給予的團購優惠不受備案價限制。
(十)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化。支持房地產企業自主“以舊換新”,由房地產企業直接收購舊房,售房款用于購買該企業指定新建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參與“以舊換新”政策的購房者和房地產企業給予經紀服務費優惠。對出售彭山區域自有住房并在現房出售一年內在彭山區域重新購買住房的購房者,在國家政策時限內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持續推動“房票”安置工作。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國省市層面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按其規定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彭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 眉山市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 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
眉山市彭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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