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關于加強測繪項目網絡備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區級相關部門: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強化測繪資質事后監管,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行為,促進測繪地理信息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網絡備案辦法(川測辦〔2015〕41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登記管理機關
區測繪地理信息局按規定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網絡備案登記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在接受符合條件的備案材料后,應當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網絡備案登記,最多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二、網絡備案登記要求
(一)測繪單位在其駐地行政區域內開展常規性的規劃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量等微小測繪項目,經區測繪地理信息局同意,可按月(季度)進行項目合并備案登記。
(二)測繪單位應當通過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與服務平臺的“項目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在線提交下列信息和材料(原件掃描件):
1、單位基本信息;
2、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名稱、內容、作業時間、項目負責人等基本信息;
3、承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測繪單位有效期內的《測繪資質證書》;
4、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技術人員信息和《測繪作業證》編號;
5、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合同書(協議書、任務書);
6、與國(境)外組織或個人采取合資、合作方式開展的測繪地理信息活動項目,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文書。
(三)辦理網絡備案登記后,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登記。
(四)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后,測繪單位通過“項目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在線打印“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登記通知書”,作為完成備案登記工作的書面憑證,與其他項目成果資料一并歸檔與管理。
三、未辦理網絡備案登記處罰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未辦理測繪項目網絡備案登記而從事測繪活動的,區住建局(測繪地理信息局)依法責令停止測繪行為,暫扣測繪儀器及其設備,限期補辦測繪項目備案登記手續。
四、其它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區級相關部門要督促測繪單位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施前辦理項目網絡備案登記,并在項目實施期間自覺接受區測繪地理信息局監督管理。特別是規劃、國土、房產等部門要將“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登記通知書”,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依據。
特此通知
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7年1月5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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