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 意 見 彭山經濟開發區、成眉石化園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我縣工業園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4]21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明確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和要求 1、各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應當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實現安全發展。 2、各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堅持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各工業園區管委會,應當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的主體責任。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本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的第一責任人。 3、各工業園區管委會應當認真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政府安委會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h政府對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控制指標管理和年度目標管理,實施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4、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對各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5、駐工業園區的相關部門派出機構,在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同時,應當接受工業園區管委會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6、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家、省和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將安全生產納入本工業園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 7、明確管委會領導、所屬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和完善“一崗雙責”、“一票否決”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層層分解落實。 8、設立由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真研究制定年度性、階段性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務,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工業園區安委會應當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9、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并逐年加大投入。 10、工業園區要設立安全生產監管的工作機構,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監管的基本能力。 11、定期組織開展重大節日、重點時段、重要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或配合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時排查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范措施,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12、制定工業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總體預案,健全完善應急救援機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做到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并能夠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和妥善處置。積極配合縣政府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并負責協助責任追究的落實到位。 13、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工業園區企業和人民群眾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教育,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4、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所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目標管理考核,建立激勵獎懲機制。 三、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職責 15、承擔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規劃、年度計劃、工作方案和總結,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各類工作會議,承辦目標管理考核、安全大檢查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16、制定和實施基礎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等安全生產各項監管工作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建立工業園區企業監督檢查基礎臺帳,高危行業企業等重點企業應當實行“一企一檔”。 1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按要求做好工業園區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上報和分析。督促企業按規范建立完善企業自身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建立“一患一檔”并依相關規定實行“掛牌督辦”。 18、督促工業園區內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制定完善針對性、實效性強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對工業園區內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源一檔”,加強對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的監督檢查。 19、參與工業園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工作,督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0、承擔工業園區生產安全事故的接報和統計工作,并協助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工作以及相關單位、人員責任追究的落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委會相關領導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教育活動,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22、接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完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對涉及工業園區行政執法相關問題的明確 23、工業園區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也可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執法后,由工業園區設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具體有關執法的條件、程序、范圍和權限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予以明確。 24、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協助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本園區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 25、工業園區范圍內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處理,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應當派人參與調查詢問、采集證據、勘驗現場、研究討論等工作,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