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應急局)是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眉山市彭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局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街道)、區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救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屬在彭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擔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職責。
(二十)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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