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彭山經開區、成眉石化園區:
按照1月6日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經區政府同意,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以下簡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為進一步把安全生產各項要求落實到操作層面,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及時發現和整治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領域和對象
重點領域: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城鎮燃氣、校車等重點行業和領域。
重點對象:高危產業集中、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現象嚴重、重大安全隱患大量存在、事故多發頻發的重點區域、重點礦區和重點企業。
三、重點內容
此次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打擊帶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及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共性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和建設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謊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重點行業(領域)內容及組織單位:
1.非煤礦山。
(1)地下礦山。未加大提升、通風、排水和巷道等環節的檢查的;未按照設計進行礦山采掘施工作業和礦山采掘工程圖、井上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井下避災線路圖等圖紙資料不齊全或與實際不符的;未按規定建立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未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器,以及未按規定進行風質、風量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的;未實行機械通風,無條件擅自停開主扇風機和無條件擅自停開局扇,以及通風管理混亂的;未按規定落實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礦井坍塌、防火災等安全措施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頂板管理混亂,以及采空區管理未按設計采取有效措施的;排土場排洪、排水及攔擋設施、排土作業不符合設計和規程規定的。
(2)露天礦山。未加強露天礦山邊坡和排土場的巡查的;未按照設計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分層和分臺階開采的;應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實行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的;頁巖礦山未實行機械挖掘、鏟裝作業,仍采用爆破作業方式開采的(個別巖體堅硬經區級安全監管部門采用松動爆破后實行機械鏟裝的除外);邊坡、排土場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礦區存在斷層、山體垮塌等地質災害,沒有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的;爆破警戒范圍內存在有未搬遷的民房和重要設施的。
牽頭單位: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公安局、監察局、工商局。
2.道路和水上交通。
駕駛人酒后駕車、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無牌、無證、報廢、非法拼(組)裝車輛上路行駛的;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客運車輛、旅游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或變相掛靠經營的;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未停止運行的;運輸企業對營運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無效的,或不按規定使用或故意損壞GPS衛星定位裝置的;社會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的,非營運車輛(船舶)違法載人的;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機動車及上道路行駛拖拉機超載、超速、非法載客的;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未經區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非法渡口和停靠點;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的渡船;未嚴格執行水上交通“六不發航”、簽單發航、停航封渡、汛期減載、汛情傳遞等安全監管制度的;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
牽頭單位: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教育局、監察局、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氣象局、總工會等。
3.建筑施工。
建設單位不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手續,或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弄虛作假,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施工活動的;施工單位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認真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領導帶班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等制度規定的;施工單位不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履行審批手續,現場未按批準的方案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經專家論證審查的;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對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重點工程部位進行安全管理的;其他違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設行為的;施工單位未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未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施工現場用火用電管理不規范,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無證違規操作的;未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未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施工暫設的安全網、圍網、施工保溫材料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在建設工程內違規設置宿舍的。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監察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公安消防大隊等。
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
屬于消防行政審批范圍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未按規定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假冒偽劣不合格消防產品的。
牽頭單位:區公安消防大隊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住建局、經信局、商務局、質監局、工商局等。
5.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或證照過期、超期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并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繼續生產、經營的;存在嚴重違規違章指揮、作業行為的;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分包、轉包生產經營和出租、轉讓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倉庫超量儲存,經營戶經營非法煙花爆竹產品的。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安監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工商局、質監局等。
6.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
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不在規定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
牽頭單位:區公安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工商局、質監局等。
7.特種設備。
以小型鍋爐、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烘缸(筒)及電梯為重點設備,以小型食品加工企業、學校、醫院、建材加工、洗染行業及商業公共場所為重點檢查對象。重點打擊不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未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的;私自安裝改造維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未按期校驗和檢修的;操作人員無證作業、違規違章作業,未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管理人員或業主不了解此類設備的風險和應對措施;使用單位未制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電梯安裝、維保單位不按安全技術規程作業,應急救援不及時等。
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質監局
配合單位:區經信局、教育局、商務局、住建局、工商局等。
8.民用爆炸物品。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四超”(超時、超產、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行為的。
牽頭單位:區公安局、商務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工商局等。
9.城鎮燃氣。
非法違法充裝、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未取得許可從事城鎮燃氣生產經營活動。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質監局、公安消防大隊、工商局等。
10.學校和校車安全。
未取得校車安全運營資質,非法從事校車運營行為。學生接送車輛違法違章超載超速行駛等。
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教育局、區公安局交警大隊。
配合單位:區質監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等。
此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打擊、治理工作
四、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由區政府安委會統一組織實施。各重點行業領域區級牽頭單位負責總體協調本行業領域聯合執法行動,加強領導,抽調精干力量,要充分利用各類安全生產聯席會議的機制,召集相關配合單位研究制定牽頭行業領域具體的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在專項執法行動中,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違章違規行為要督促有關單位認真整改,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專項執法行動要緊緊抓住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突出問題,針對可能導致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頑固非法違法行為,實施精確打擊、重點打擊、有效打擊。要針對節假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特點,采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和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降低事故總量,堅決防范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
(三)嚴格執法,確保實效。專項執法行動既要嚴厲打擊、嚴肅糾正非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又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穩妥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要以更嚴格的要求、更嚴厲的手段加強聯合執法、協同作戰,嚴格落實關閉取締措施,公開嚴懲一批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確保取得實效。
(四)大力宣傳,加強督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依托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對重點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執法行動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引導廣大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主動舉報非法違規行為,營造“打非治違”強大輿論氛圍,對嚴重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要及時公開曝光。區政府安委會將適時組織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專項督查。
(五)構建機制,強化治本。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此次聯合執法行動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等重點行業領域的“打非治違”,從根本上解決突出問題。要通過聯合執法行動查找工作漏洞,加強和改進工作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規程,鞏固工作效果,健全完善“打非治違”長效機制,在注重預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
請重點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執法行動區級牽頭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分別于2015年1月13日和2015年3月30日前將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和總結報區政府安委辦。“打非治違”期間相關信息請及時報區政府安委辦。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代章)
2015年1月7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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