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
為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嚴格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24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0〕183號)要求,結合彭山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實際,編制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
一、監管執法目標
通過編制監管執法計劃,明確監管執法任務,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增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計劃性、針對性、時效性,不斷提高執法效能,著力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糾正和查處,充分利用行政執法手段強力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監管執法內容
各責任股室、大隊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對所管轄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管執法。執法的主要內容應當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規定的主要檢查內容的基礎上,結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自身執法工作實際重點確定。
三、監管執法對象
(一)執法單位數量
按照省、市、區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安全生產監管任務,根據我局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總量,確定2019年度不定向隨機抽查執法生產經營單位12家,定向隨機執法重點監管生產經營單位10家。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未包括區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聯合檢查、專項行動、督查協查等工作,監管執法檢查的時間、頻次由責任執法人員根據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確定。
(二)計算結果
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共計9人,主要負責人1人,辦公室執法后勤人員1人,實際7人參與監管執法,經計算,法定工作日總數為1750天,監管執法生產經營單位數量為22家。
(三)法定工作日總數:1750天
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法定假日)×監察執法人員數量=(365-115)×7=1750天。
1、2019年全年365天;
2、全年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加上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和國慶共11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實際工作日250天;
3、行政執法人員按7人計算。
(四)非執法工作日:945天
1、機關值班,每個工作日2人共計160天。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預計7人共計210天。
3、病假、事假預計7人共計35天。
4、檢查指導督導鄉鎮、園區、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上傳下達文件處理,開展各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公共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預計7人共計280天,省局、市局指定檢查,區級領導指定檢查每年平均20次,每次需2人參與1天,共需40天,共計320天。
5、公務員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預計7人共計80天。
6、參加黨群活動、工會活動、脫貧攻堅聯系活動、“三創活動”等活動預計7人共計140天。
(五)其他執法工作日:507天
1、實施行政許可前審查,預計礦山、危化、煙花爆竹三個行業預計共計30天。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平均每年4起生產安全事故,每個事故調查處理平均需2人調查處理25天,預計共計200天。
3、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平均每年接到舉報5次,每次需2名執法人員查處,平均需要2天,共計20天。
4、參與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生產執法機構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平均每年參與區政府、同級部門組織的執法行動5次,平均每次需2名執法人員參與2天,共計20天,參加省局、市局組織的交叉執法行動平均每年2次,每次需3人參與2天,共計12天,兩項合計32天。
5、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工作,需1人進行統計、篩選、上報需20天,跟蹤監控、督促整改需2人不定期參與5天,共計10天,兩項共計30天。
6、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煙花爆竹企業備案需1天,非煤礦山企業備案需3天,危險化學品企業備案需8天,共計12天。
7、開展機動執法,包括暗訪暗查等平均每年3次,每次需2人參與2天(檢查一天,復查一天),共計12天,預計立案查處2件,需2名執法人員參與15天,共計60天,兩項共計72天。
8、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預計2019年1次,需要2人參與3天,共計6天。
9、上級機關安排的監管工作任務,包括專項執法、專項行動、指定管轄、指定復查、陪同執法、上下級聯合執法等在內每年平均5次,每次需3人參與3天,共計45天,預計立案2件,每件需2名執法人員參與15天,共計60天,兩項共計105天。
(六)監管執法工作日:298天
1、不定向隨機執法12家生產經營單位,從非重點監管企業中隨機進行抽取,每執法一個企業需2人參與2個工作日(檢查1天,復查1天),執法企業數量為12家,共需2人共計48天,若有違法行為從立案查處到行政處罰結案平均需要2人參與15天,預計立案率為30%,預計立案處罰企業數量為4家,共需2人共計120天,共計168天。
2、定向隨機執法重點監管生產經營單位10家,每執法一個企業需2人參與2個工作日(檢查1天,復查1天),共需2人共計40天,若有違法行為從立案查處到行政處罰結案平均需要2人參與15天,預計立案率為30%,預計立案處罰企業數量為3家,共需2人共計90天,共計130天。
四、監管執法方式
通過查閱臺賬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管執法。
五、監管執法要求
監管執法人員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本著公平、公開、公正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執法工作制度化,執法過程程序化,執法程序證據化,執法證據案卷化,執法案卷規范化,履職盡責合法化”管理。各股室、大隊以及各行政執法人員要加強交流,互通信息,整合執法,避免多頭、交叉和重復執法。
(一)執法準備
1、承擔安全監管執法的股室、大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全局監管執法計劃安排,做好年度監管執法工作部署和安排。要根據各自執法力量和工作任務,以及監管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統籌處理好監管執法與日常工作的關系,主動做好安全監管執法的相互銜接工作。
2、承擔安全監管執法的股室、大隊要充分掌握監管執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制定監管執法檢查方案,明確監管執法重點內容,深入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好監管執法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現場檢查、處理和處罰
1、監管執法人員應當按照監管執法檢查方案,開展執法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以及事故隱患,應當依法現場作出處理決定,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2、監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和證據固定,并完善所有執法檢查文書。
3、監管執法人員發現的違法行為需要進行立案查處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將相關文書、證據、資料移交執法大隊負責調查取證,予以行政處罰。
(三)公開
行政執法工作結束后,按照局《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執法人員要及時將執法案卷完善并交與行權平臺負責人進行錄入,涉及行政處罰的信息要及時交與執法大隊依規定上網公開。
(四)歸檔
監管執法檢查卷宗由各股室、大隊收集整理并保存歸檔,涉及行政處罰的卷宗由執法大隊統一歸檔保存。
(五)移送
監管執法人員在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違法行為,要按相關法律規定報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移送具有管轄權的部門,并及時登記備查;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報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連同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同級司法機關,嚴禁越權管轄或以罰代刑。
(六)執法紀律
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廉潔執法意識,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做到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嚴格、文明、公正執法,主動接受紀檢組織監督,主動接受同級法制部門監督,堅持做到履職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相結合,努力維護好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六、執法匯總
每季度,各股室、大隊要將本月執法工作完成情況報局辦公室匯總,未完成監管執法工作的,要及時說明情況。
七、其他要求
因確有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監管執法計劃的,要依照規定報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依法上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備案。因生產經營單位停產、關閉等原因不能開展監管執法的,要隨機抽取遞補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管執法,保證監管執法生產經營單位計劃數充足完成。
附件1.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2019年度定向隨機抽查監管執法生產經營單位名單
2.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2019年度不定向隨機抽查監管執法生產經營單位名單
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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