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眾,提高效率,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規定,現就優化我區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買賣、互換、贈與、分割、合并、預告、抵押、變更不動產或涉及不動產換證、補證等情形申請不動產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以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房屋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贈與合同、安置協議等)記載的權利人以及其他申請材料為依據辦理相應登記事項,不再審查申請人婚姻狀況,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狀況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需審查婚姻關系,申請人仍需提供婚姻狀況材料。
(一)涉及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
(二)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或變動,夫妻雙方申請將不動產登記為共有或一方單獨所有。
(三)申請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記的。
(四)其他需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特殊情形。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為過渡期,過渡期間,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但原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夫妻共有的,如需明確為共有的,請到區市民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變更登記。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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