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全區金融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原則
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打擊處置非法集資、惡意逃廢債等金融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范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有效防范化解群體性事件,實現“無到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目標,確保全區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行業的穩健運行及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建議調整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羅萬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李洪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李忠云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郭益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分局局長
成員:區人民法院、區檢察院、區政委法、區監察局、區委群工部、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教育體育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新局、區政府辦、區工商局、彭山區政府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彭山支行、眉山銀監分局彭山監管辦、區委宣傳部、區民宗局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金融辦,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王忠文同志兼任。
(二)明確工作職責。
1、領導全區金融穩定工作,組織各園區、鄉鎮(街道)、區級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金融穩定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2、研究建立全區金融穩定監測預警、快速反應、風險處置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督促指導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處置非法集資等影響金融穩定工作。
3、建立金融穩定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向區委、區政府及市處非辦匯報重大事件情況;及時協調處置、解決突發、重大非法集資等案件,防范群體性和惡性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4、檢查督促各園區、鄉鎮(街道)和部門做好金融穩定工作。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1、適時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關于金融穩定工作的相關精神及要求,通報金融穩定工作信息,檢查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遇有突發或重大非法集資等影響金融穩定工作的事件,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
3、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金融穩定工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按時參加領導小組會議,積極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職責分工
(一)區工商局:負責全區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對各類企業涉嫌影響金融穩定的廣告宣傳進行監管和查處;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區政府金融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傳達并落實各級關于金融穩定工作的安排部署;起草全區金融穩定監測預警、快速反應、風險處置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上報全區非法集資案件統計信息和重大事項;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金融穩定工作;負責全區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區委宣傳部:負責全區金融穩定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新聞媒體涉及金融穩定宣傳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區公安分局:負責對涉嫌非法集資等影響金融穩定案件依法進行偵查、打擊,負責維護金融穩定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現場秩序,協助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開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區人民檢察院:負責涉嫌非法集資等危害金融穩定案件額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加強訴訟監督和涉及此類活動相關職務犯罪的偵辦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區人民法院:負責涉嫌非法集資等危害金融穩定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區發改局:負責與金融監管部門建立經濟金融信息溝通機制,及時交流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等信息;負責本部門業務管轄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區經信局:負責全區工業企業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民政系統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區財政局:負責領導小組安排的金融穩定的善后處置相關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區住建局: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區農業局:負責全區農業系統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區林業局:負責全區林業系統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區商務局:負責全區典當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商貿流通業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區文體新局:負責全區負責文化系統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區政府法制辦:參與全區涉及金融穩定相關文件的制定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區委群工部:負責因金融問題引起的大規模信訪案件的受理和轉辦工作;協助領導小組對金融信訪工作進行檢查、督辦;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中國人民銀行彭山支行:負責監測評估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業在內的全區金融系統風險?承擔金融系統性風險預警與防范工作?研究并組織落實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參與查處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的活動;加強信貸、同業拆借等貨幣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銀監分局彭山監管辦:負責對銀行業實施監管?督促其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負責全區銀行業監管、主管范圍內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區維穩辦:負責協調全區金融穩定的維穩工作;負責督促各鄉鎮、街道和區級各部門制定金融穩定維穩工作預案及應急預案;加強對全區金融穩定工作的督促知道;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區民宗局:負責全區宗教領域范圍業務監管和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盡職履責。各園區、鄉鎮(街道)要切實擔負起本轄區金融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置、屬地管理、行業歸口”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門人員負責金融穩定日常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人力財力保障到位。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靈通信息,及時分析研判,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旦發現風險苗頭,立即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同事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大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全區金融穩定工作進行督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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