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整合資源,推動我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7〕97號)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府辦函〔2017〕119號)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堅持市場化、商業化運作,以地震巨災保險為突破口,加強政府資源和保險資源的整合,充分發揮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作用,進一步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用于防災救災和災后重建,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切實提高我區防震減災的綜合能力。
二、開辦目標
在全區所有鄉鎮(街道)全面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力爭首年參保率達到25%(其中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100%參保)。各鄉鎮(街道)按照指導性任務,有目標地開展工作。隨著各項工作的穩步推進,再逐年提高參保率。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加強對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政府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中的引導作用,為地震巨災保險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建立健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制度,推動地震巨災保險合規高效運行,確保取得實效。
(二)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托,運用商業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營業網點等方面的優勢,為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提供承保理賠服務,轉移地震巨災風險。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完善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穩步推進。
(三)自愿參保。各鄉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要持之以恒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宣傳推廣活動,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地震巨災保險意識,引導城鄉居民主動了解地震巨災保險在化解自然災害風險和防災減災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主動自愿參加地震巨災保險。
(四)財政支持。建立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地震巨災保險參保機制,提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制度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行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降低城鄉居民的參保成本,為更加廣泛的城鄉居民提供地震巨災保險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優先原則,以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以居民住宅為保障對象,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地震災害風險保障需求。助力精準扶貧,為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優撫群體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災保險保障,防止“因災返貧”現象發生。
四、主要內容
(一)保險金額和保險費。城鎮住宅保險金額最低5萬元, 對應保險費27元;農村住宅保險金額最低2萬元,對應保險費38元。同一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超過部分無效。其中,鋼混結構最高保額100萬元、磚木結構最高保額10萬元、其他結構(如土坯)最高保額為6萬元。
(二)資金配套和保費補貼機制。為鼓勵城鄉居民參保,城鄉居民按照基本保額參保時,由投保人個人承擔40%的保費支出,區財政提供 60%的保費補貼(包括省級和市級財政補貼)。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涉及的基本保額參保保費由財政全額承擔(包括省級和市級財政補貼)。投保居民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機構協商確定保險金額,超出基本保額以外的參保保費,由投保人個人承擔。
(三)承辦機構。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要求,由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承保工作。首席共保人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具體的份額劃分、業務財務對接、財務核算、承保管理、理賠銜接等問題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四)協同承保機制。為確保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持續穩定運行,民政部門應向保險機構提供經區、鄉鎮(街道)及其所屬村(居)委會核實后的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人員信息,保險機構根據人員信息逐戶開展簽單工作。保險機構按季度向區政府金融辦報送經鄉鎮(街道)審核后的地震巨災保險承保情況匯總表,據實申請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區政府金融辦審核同意后報送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將各級財政應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劃撥到區政府金融辦,由區政府金融辦劃撥到保單簽發機構。
五、進度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1日,組織召開全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動員大會,部署全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
(二)推進階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承擔承保工作任務的保險機構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全面推進工作開展。
(三)評估階段。在方案實施一年左右,相關保險機構認真總結前階段工作經驗,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對工作進行綜合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政府金融辦、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彭山國土分局、區住建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應急辦、區防震減災局、區氣象局、人保財險彭山支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統籌安排推進全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1.區政府金融辦負責統籌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相關職責,會同區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推進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承擔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指導保險公司落實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試點方案。在試點過程中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2.區發改局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區民政局負責利用現有體系資源,支持保險公司利用基層服務網絡,支持開展承保理賠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數據信息及災害發生后的災情調查報告服務。
4.區財政局負責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執行地震保險基金運行相關管理政策。
5.彭山國土分局負責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支持開展承保理賠工作。
6.區住建局負責統計整理全區各區域民房抗震設防實施情況及民房分布、結構占比、建筑成本、建筑物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數據資料,為保險承保理賠提供專業技術和數據支持服務。
7.區政府法制辦按照職責和規定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8.區政府應急辦配合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協助開展災后理賠工作。
9.區防震減災局負責支持開展彭山區地震風險研究、風險區劃制定、災害數據分析整理、未來災害發展預測等相關工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提供技術支持和地震災害評估服務。
10.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區支公司為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首席保險人,負責按照方案推進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具體負責承保出單、保費收取、查勘定損、賠款支付及協調共保體等各項工作,并及時總結和匯報試點工作推進情況。
1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配合區政府金融辦及人保公司落實人員組織及宣傳動員工作。
(三)保障資金投入。根據川辦函〔2017〕97號文件要求,財政部門按規定比例承擔地震巨災保險保費補貼,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建立健全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全力保障財政資金投入。
(四)強化協作配合。統籌協調社會各方力量,強化政府資源和保險資源的協作,大力宣傳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政策,不斷提升社會公眾的自然災害防御意識及社會防震減災綜合能力。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
組成員名單
附件
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李洪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王忠文區政府金融辦主任
胡意宏區財政局常務副局長
成員:袁洪區防震減災局局長
楊坤區政府法制辦主任
梅曉佳區發改局副局長
胡曉斗區民政局副局長
梁莉彭山國土分局副局長
單兵權區住建局副局長
張代君區政府金融辦副主任
李超區氣象局副局長
李川區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雷宇中國人保財險彭山區支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金融辦,辦公室主任由王忠文同志兼任。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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