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眉山市彭山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工作方案》(眉彭委辦(2017)12號)、《眉山市彭山區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治任務分解表的通知》(眉彭委辦(2017)14號)和《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強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存放、使用、銷售高污染燃料的整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禁燃區內全面禁止存放、使用、銷售煤炭、直接燃燒的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所有餐飲服務業、夜間燒烤等個體經營戶全部改用清潔能源。
二、工作任務
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取締存放、銷售、使用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高污染燃料為重點,加大整治查處力度,統籌推進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淘汰工作。
三、高污染燃料的界定及禁燃區范圍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固硫蜂窩型煤、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未經加工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劃定東面以岷江河為界、南面以興隆路(眉州監獄外)以南200米為界、西面以高速公路以西500米為界、北面以南河大橋為界的框定區域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四、整治時間及工作步驟
(一)集中排查時間(5月底前)。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存放、使用、銷售的高污染燃料及設施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全面排查,并對照高污染燃料的界定進行分類統計。
(二)宣傳和自行整改時間(6月底前)。深入宣傳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增強群眾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對在高污染禁燃區存放、使用、銷售的高污染燃料及設施的個體工商戶逐一發出書面限期整改通知書。期間,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強化輿論監督,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關注、參與禁燃區管理工作的濃厚氛圍。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20日前)。對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在規定期限屆滿后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法責令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及設施,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五、職責分工
(一)區城市行政執法局。負責對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傳和排查,依法對禁燃區內存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個體工商戶、夜間燒烤等進行整改、查處、拆改。督促指導集貿市場、餐飲經營戶“煤改氣”工作。(完成時限:7月20日前)
(二)區工商質監局。負責對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及爐具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實施監督管理及查處;負責辦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燃對象營業執照的變更、注銷等手續,并及時抄送區城市行政執法局。(完成時限:7月20日前)
(三)鳳鳴、彭溪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禁燃區存放高污染燃料的排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轄區相關單位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存放高污染燃料的拆改工作,并及時抄送區城市行政執法局。(完成時限:7月20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及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整治時間及步驟,緊緊圍繞各自承擔的主要職責,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督促檢查。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存放、使用、銷售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將此項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年終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行政執法局
2017年4月6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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