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預防、控制和清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按環保工作督查整改要求,結合我局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內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黨組書記、局長羅海波
副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陸曉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鄒兵
成員:機關辦公室、城監大隊、環衛所、市場股、安辦、法規股負責人
二、政策法規宣傳階段
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5日,利用宣傳欄、培訓教育以及多媒體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宣傳,人人參與,一個不落,分期分批次進行宣傳,提高相關責任人以及從業人員職業病防治意識。
三、組織實施階段
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1月10日為全面組織實施階段。
(一)副所長周愛君負責職業病防治危害的宣傳、人員培訓以及組織人員體檢。并每月上報一次職業病防治危害工作的開展實施情況。
(二)完善和落實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操作規程。
(三)對職工進行崗前和離崗后以及工作期間每年進行一次身體全面檢查,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四)聘請專業機構對站內職業危害進行檢測、評價,確保各種職業危害專用控制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五)對轉運站分管領導、站長、副站長進行職業病防治培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四、驗收考核階段
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20日為驗收階段。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將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五、責任追究
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出現的推諉、工作態度消極的部門和責任人,在年終考核中扣除年終考核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行政執法局安全生產辦公室
2017年8月4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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