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食品安全辦:
今年以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我局按照食安委[2017]3號和川食安辦[2017]56號關于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四城建設”工作目標,本著對我區人民群眾食品安全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我局職能職責范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恪盡職守、認真履職,積極協助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抓好中心城區的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結合城市行政執法局工作實際,現將我局職工食堂、城南農貿市場、學校周邊流動飲食攤點以及東風路便民攤點的食品衛生督查自查報告如下:
一、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羅海波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陸曉輝,黨組成員、副局長鄒兵任副組長,各股(室)、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行政執法局城區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單位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制定了單位食品安全年度督查工作計劃。
二、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監管責任
一是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目標責任,今年年初與區政府簽訂了《眉山市彭山區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根據該目標責任書,結合城市行政執法局工作實際,擬訂了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目標,并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局各股(室)、隊、所年終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是不定期、不定時的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對城區流動飲食攤點食品安全進行整治和突擊執法大檢查,并開展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在城南市場人口密集流動區等顯著位置設置了食品健康知識宣傳欄。
三是積極參加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聯席會、聯絡員會和其它相關會議,及時準確了解領會上級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和上報我局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開展動態。
四是我局在切實加強對城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同時,認真履行了對城區流動攤點、便民攤區和城南市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監管責任,重點加強食品占道經營業主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我局執法大隊重點對城區公園南路、新南街、新南下街、錦江大學周邊經營餐飲食品的限時占道經營業主進行了更進一步的管理規范,依法取締和整治城區公園東路、小東街、古城南路、靈石路、蔡山北路等地100余處不按規范要求經營的流動占道飲食攤點,并對違章經營業主進行了批評教育和小額的經濟處罰;市場管理股對城南市場食品加工、儲存情況進行了及時有效的督查排查,依法取締13家松香加工活禽點,限期整改12家使用高污染燃煤為燃料的店鋪,現全部整改到位并使用上了干凈衛生的清潔能源加工作業。市場經營肉類和禽類產品時,要求經營業主必須掛牌公示具有防疫檢疫部門的檢疫合格標簽,方可對外銷售;環衛所加強了城區餐飲經營企業及市場周邊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經我局認真細致扎實的督查排查整改,有效地遏制了流動食品經營攤點長期不按規范經營的違章行為,保障了食品經營場所的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切實履行了城區流動攤點和便民攤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五是市場股協助區相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宣傳,讓市民重視食品安全,鼓勵市民對問題食品進行舉報投訴,共發放食品安全宣傳資料600余份。同時,協助食藥局對城南市場內商家經營農產品農藥殘留情況進行定期安全檢測,對城南市場內的生鮮肉類和禽類點殺和在售蔬菜進行抽樣檢查,以確保菜品安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六是今年五月啟用的局內部職工食堂證照齊全,《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懸掛墻上對外公示,所有食堂員工一律持證上崗。食品采購嚴把進入關,定點采購,現場專人驗收簽字,霉變食品和一些極有可能發生中毒的蔬果一律拒收。食堂廚房消毒設施齊全,生熟食菜板分類存放,食品加工工具即用即洗即消毒殺菌。為加強對職工食堂所有流程的有效監管,安裝配置了網絡監控設施,對食品制作過程進行全時監控。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與措施
一是加強與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系與交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違法從事食品加工銷售、餐飲等違法經營行為。
二是進一步規范城區流動攤點經營食品的違章占道行為,加強城區餐飲業主及市場周邊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日常督查管理。
三是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動態信息,高標準完成區委、區政府、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指示精神和要求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行政執法局
2017年8月24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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