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啟航豐源路面材料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天府新區經眉山至樂山高速公路瀝青熱拌站臨時用地申請收悉。經審查,符合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臨時使用彭山區觀音街道椿巔村4組,總面積1.1879公頃(其中:農用地1.1879公頃〔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1.1290公頃,其他農用地0.0589公頃〕,用于天府新區經眉山至樂山高速公路瀝青熱拌站臨時用地及配套設施。
二、臨時用地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三、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臨時用地相關法律法規使用土地,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擅自改變臨時用地用途、擅自擴大臨時用地范圍面積等違法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請你單位按規定妥善處理好補償等相關事宜。
五、你單位要及時向稅務部門繳納耕地占用稅,在使用時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做好環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對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關規定做好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按批復用途進行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要求落實防治措施。臨時用地使用期滿的復墾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