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彭山段拌合站臨時用地申請收悉。根據相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公司臨時使用謝家街道悅園村1、3組,總面積1.2198公頃(其中:農用地0.5691公頃[草地0.4019公頃,其他農用地0.1672公頃],建設用地0.6507公頃),用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彭山段拌合站。
二、臨時用地有效期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10月26日止。
三、你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臨時用地相關法律法規使用土地,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擅自改變臨時用地用途、擅自擴大臨時用地范圍面積等違法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請你公司按規定妥善處理好補償等相關事宜。
五、你公司要及時向稅務部門繳納耕地占用稅,在使用時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做好環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按批復用途進行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要求落實防治措施。臨時用地使用期滿的復墾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眉山市彭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