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公示。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將予以登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聯系方式:028-37629150
序號 |
權利人 (被繼承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坐落 |
不動產權證號 |
登記申請人 (繼承人) |
1 |
曾宗華 |
繼承 |
彭山區鳳鳴街道城中社區新南街104號5幢1單元8號 |
彭國用(1999)字第0505號,彭山縣房權證鳳鳴鎮字第P-01033010516號 |
曾真 |
登記機構: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