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公示。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將予以登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聯系方式:028-37629150
序號 |
權利人 (被繼承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坐落 |
不動產權證號 |
登記申請人 (繼承人) |
1 |
瞿志龍 |
繼承 |
彭山區鳳鳴街道新興街西段100號4棟3單元2層212號 |
彭國用(2014)第02073號,彭山房權證字第0068601號、彭山房權證字第0068602號 |
瞿文宣 |
登記機構:眉山市彭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