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處罰〔2023〕171號
當事人:彭山區奧智凈水器經營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1403MA683N7RX1;
類型:個體工商戶;
住所(住址):彭山區彭溪街道圣壽街南一巷4號;
經營者:秦中祥;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511128XXXXXXXX1937;
聯系電話:189XXXX8558;
聯系人住址:四川省彭山縣謝家鎮紅石村XX組。
2023年4月13日,接到《12345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工單》(編號:RGDH995114002023041300307)、《12345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工單》(編號:RGDH995114002023041300085),其舉報內容均為“彭山區觀音街道果園村1組43號的農戶沒有辦理相關的資質就售賣藥酒,購買人群大多為老年人,懷疑存在欺騙老年人的行為”。
2023年4月14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12345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工單》(編號:RGDH995114002023041300307)、《12345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工單》(編號:RGDH99511400 2023041300085)的舉報內容對位于2023年4月14日到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果園村1組43號的農戶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情況分別為:1、現場負責人秦中祥聚集100名左右的老年人在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果園村1組43號從事銷售苗耀?蛇寶配制酒;2、現場未提供位于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果園村1組43號的營業執照;3、現場檢查時老年人正在觀看視頻,在播放視頻的電視機上發現1個移動硬盤,在該硬盤內儲存的宣傳內容有“你有三高癥的,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這類人群在喝普度圣方酒之前,請你任意找一家醫院查一查你的血脂、血壓、血糖究竟是多少,你再開始喝我們的普度圣方酒,你喝上十天、二十天后,你再到醫院去查一查,你的血脂、血糖、血壓降下來了。北冬蟲夏草純元粉:1、雙向調節免疫系統功能,2、直接抗腫瘤功能,3、提高細胞能量、抗疲勞,4、調節心臟功能,5、調節肝臟功能,6、調節呼吸系統功能,7調節腎臟功能,8、調節造血功能,9、調節血脂,10、直接抗病毒、調節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及調節性功能等作用”等。
當事人涉嫌發布的酒類廣告有明示功效的廣告內容,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經報局領導批準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4月17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
經調查,一、當事人未在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果園村1組43號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于2023年4月9日開始在該地址宣傳銷售苗耀?蛇寶配制酒(又名:普度圣方酒)。但當事人于2019年1月2日在彭山區彭溪街道圣壽街南一巷4號辦理了營業執照,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2511403MA683N7RX1、名稱為彭山區奧智凈水器經營部,經營范圍為凈水器、小家電銷售及維修服務。在2019年撤銷觀音鎮和彭溪街道,設立觀音街道,以原觀音鎮和原彭溪街道所屬行政區域為觀音街道的行政區域。
二、當事人在收到貴州苗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關于苗耀?蛇寶配制酒(又名:普度圣方酒)的宣傳視頻和北冬蟲夏草純元粉的宣傳PPT時未核實其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在無任何相關的證據材料能證明的情況下宣傳食用苗耀?蛇寶配制酒(又名:普度圣方酒)有降血脂、血糖、血壓的功效和食用北冬蟲夏草純元粉有調節免疫系統功能、抗腫瘤功能、提高細胞能量、抗疲勞、調節心臟功能、調節肝臟功能、調節呼吸系統功能、調節腎臟功能、調節造血功能、調節血脂、抗病毒、調節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及調節性功能的功效的情況下組織老年人在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果園村1組43號進行商業宣傳并銷售苗耀?蛇寶配制酒(又名:普度圣方酒)。
三、苗耀?蛇寶配制酒(又名:普度圣方酒)的宣傳視頻和北冬蟲夏草純元粉的宣傳PPT是由貴州苗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予當事人且未收取任何費用,因此視頻和PPT的制作費無法計算。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者秦中祥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合法經營資質及相關責任人主體的證據;
證據二:《12345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工單》(編號:RGDH995114002023041300307)、《12345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工單》(編號:RGDH995114002023041300085),證明案件來源和線索;
證據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證明當事人組織老年人在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果園村1組43號從事經營活動;
證據三:《詢問筆錄》、《苗耀?蛇寶配制酒(又名:普度圣方酒)》的宣傳視頻、《北冬蟲夏草純元粉》的宣傳PPT,證明當事人發布的酒類廣告有明示功效的廣告內容的違法事實。
本局認為,當事人發布的酒類廣告有明示功效的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的規定。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本局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眉彭市監罰告[2023]171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陳述違法事實,依據《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如下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上述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限當事人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農行彭山支行繳納罰款。
戶名: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財政性資金專戶
開戶行:農行彭山支行
賬號:22415201040010707
單位代碼:170316001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若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將副本抄送我局。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 二 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留存于辦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