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處罰〔2023〕223號
當事人:袁志勇,性別:男,民族:漢,公民身份號碼:511128XXXXXXXX643X,住址:四川省彭山縣義和鄉活橋村XX組,經營地址: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鳳鳴大道395號,聯系電話:138XXXX0426。
2023年7月25日,我局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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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中國石化潤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委托的知識產權市場打假維權武漢浩飛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投訴位于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鳳鳴大道395號的袁志勇(利威液壓管件)銷售的商品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出具了《投訴書》、《公證書》[(2023)贛洪大證內字第12701號]復印件、《公證書》[(2023)贛洪大證內字第12702號]復印件、《公證書》[(2022)京方圓內經證字第8724號]復印件、《公證書》[(2022)京方圓內經證字第8725號]復印件。
我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書》對位于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鳳鳴大道395號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發現:1、當事人在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鳳鳴大道395號從事經營活動未辦理營業執照。2、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標稱中國石化潤滑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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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L-HM46抗磨液壓油、生產批號:C23020323 124340 T23020509 040805、凈含量:16kg、數量:12桶,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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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液力傳動油8號、生產批號:D20230101076 63357 W202 3010119 310705、凈含量:16kg、數量:2桶,經武漢浩飛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現場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并出具《鑒定報告》。
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對以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向當事人送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眉彭市監強制[2023]44號)、《財務清單》(眉彭市監物單[2023]44號)。
當事人涉嫌未經登記從事經營活動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經報局領導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8月8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
經調查,一、當事人未辦理登記于2022年10月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鳳鳴大道一段395號從事液壓管件經營活動。
二、當事人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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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M46抗磨液壓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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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力傳動油8號經商標權利人中國石化潤滑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第4305927號)(第4305929號)專用權,屬于假冒廠名、廠址以及注冊商標的商品。
三、調查期間,當事人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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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M46抗磨液壓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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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力傳動油8號的進貨商資質、進貨合同及進貨票據等,不能證明以上商品是從合法渠道進購。
四、2023年7月24日,當事人以170元/桶的價格購進12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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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M46抗磨液壓油,以210元/桶進行銷售;2023年6月16日,以150元/桶的價格購進2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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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壓傳動油8號,以200元/桶的進行銷售。
經調查,以上侵權產品截止我局查貨之日止均未銷售出去,貨值金額為292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 袁志勇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證據二:《公證書》[(2022)京方圓內經證字第8724號]復印件、《公證書》[(2022)京方圓內經證字第8725號]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石化企法授﹝2022﹞27號),證明商標權利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將《注冊商標》(第4305927號)、《注冊商標》(第4305929號)授權于中國石化潤滑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使用。
證據三:《公證書》[(2023)贛洪大證內字第12701號]復印件、《公證書》[(2023)贛洪大證內字第12702號]復印件,證明《注冊商標》(第4305927號)、《注冊商標》(第4305929號)的權利人中國石化潤滑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將關于知識產權相關的市場打假維權,對構成侵權商品進行現場初步鑒定等相關事宜委托與武漢浩飛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辦理;
證據四、《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投訴書》、《注冊商標》(第4305927號)復印件、《注冊商標》(第4305929號)復印件、《鑒定報告》、《現場鑒定證明》(NO:0000375),證明當事人未登記從事經營活動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事實;
證據五:《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未登記從事液壓管件經營活動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進銷貨數量及價格。
本局認為,當事人未登記從事液壓管件經營活動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第一款 “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 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 的規定,構成了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本局于2023年8月30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眉彭市監罰告[2023]223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 且無違法所得并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陳述違法事實,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給予當事人從輕處罰。
當事人未登記從事液壓管件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 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 業,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給予當事人停止銷售違法商品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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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M46抗磨液壓油、凈含量:16kg、數量:12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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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力傳動油8號、凈含量:16kg、數量:2桶;
2、罰款人民幣玖仟元整(¥9000元)。
上述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限當事人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農行彭山支行繳納罰款。
戶名: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財政性資金專戶
開戶行:農行彭山支行
賬號:22415201040010707
單位代碼:170316001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若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將副本抄送我局。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 二 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留存于辦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