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罰〔2024〕74號
當事人:眉山市彭山區瑞興化妝品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1422MAACN6G85B
經營場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城中社區新南街126號
經營者:黃麗
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34122519XXXXXXXX20
2024年5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接國家總局抽樣人員的異常情況報送線索后,前往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城中社區新南街126號黃麗經營的眉山市彭山區瑞興化妝品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情況如下:在該店進門右側的展示柜上發現如下產品1、奇美?傳奇古龍香水,凈含量:60ml,生產許可證:浙妝20160153,執行標準:QB/T1858-2004,制造商:浙江千姿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批號/使用期限見標示,外包裝標示合格 20240223 19022401,共計1盒未開封;2、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生產許可證號:粵妝20161154,執行標準QB/T2660,保質期:三年(生產批號及限用日期見標示),外包裝標示四川專賣 2021/04/09 2024/04/08,凈含量:100ml,廣州由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共計1盒未開封。3、發現產品“CHANEL PARIS”,外包裝標簽載有“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100ml,3.4FL.OZ”信息,無中文標簽;4、發現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霜,凈含量:25g,生產商:廣州清雅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XK16-108 3882,衛生許可證:GD.FDA(2013),衛妝準字29-XK-3668號,執行標準:QB/T1857,保質期:三年,生產批號及限期使用日期見噴碼,噴碼處見2023/05/23 2026/05/22合格,共計1盒未開封;5、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凈含量:25ml,生產商:廣州清雅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XK16-108 3882,衛生許可證:GD.FDA(2013),衛妝準字29-XK-3668號,執行標準:QB/T29665,保質期:三年,生產批號及限期使用期限見噴碼:噴碼處見 合格2023/01/10 2026/01/09,共計5瓶未開封。當事人涉嫌經營奇美?傳奇古龍香水超過使用期限、
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超過限用日期、“CHANEL PARIS”產品無中文標識、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霜和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未備案,現場經請示分管領導同意,我局執法人員對上述化妝品依法予以扣押,并向當事人送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眉彭市監強制〔2024〕29號)和《財物清單》(眉彭市監物單〔2024〕29號),當事人現場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經初步調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經局領導批準,本局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立案調查。
2024年5月29日,當事人到我局接受詢問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從事美容服務辦理了《營業執照》,當事人于2019年4月22日從新都區佳達化妝品經營部以8元/瓶的價格購進了5瓶奇美?傳奇古龍香水,銷售價格是11元/瓶,銷售了2瓶,自用了2瓶;當事人于2021年5月11日從金牛區鑫乙化妝品經營部以18元/瓶的價格購進了5瓶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銷售價格是22元/瓶,銷售了3瓶,試用了1瓶。截至案發時,當事人1瓶奇美?傳奇古龍香水超過使用日期和1瓶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超過限用日期,與有效期內的化妝品同擺放在銷售貨架上,未作下架處理,未張貼有過期產品警示標識,處于待銷售狀態,應認定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和限用日期的化妝品。當事人出示了該兩種化妝品的供貨商資質、生產商資質、檢驗報告及購進票據。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貨值金額為33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從2023年冬季成都美博會以150元/瓶的價格購進3瓶標識為“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的化妝品,該英文譯文為香奈兒可可小姐香水,該化妝品無中文標簽。該化妝品銷售價格為180元/瓶,當事人自用1瓶,剩余2瓶未銷售出去,當事人經營的無中文標簽的“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化妝品貨值金額為54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不能出示該化妝品的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購進票據及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當事人從2023年冬季成都美博會以15元/瓶的價格購進了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2瓶,銷售價格是20元/瓶,以22元/瓶的價格購進了5瓶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銷售價格是28元/瓶,截至案發時,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試用1瓶,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未銷售出去。上述兩種化妝品外包裝標簽載有“衛生許可證:GD.FDA(2013),衛妝準字29-XK-3668號,執行標準:QB/T1857”等信息,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化妝品的備案證,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也不能查詢到“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霜”、“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作為普通化妝品的備案信息,故認定當事人經營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當事人不能出示上述化妝品的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及備案證明文件。當事人經營的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貨值金額為180元,無違法所得。
綜上,該案的貨值金額總計為753元,無違法所得。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質合法的書證;
證據二、經營者黃麗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書證;
證據三、抽樣異常情況報送單,證明案件來源;
證據四、現場照片、《現場筆錄》1份3頁,證明: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并發現超過使用期限、無中文標識及未備案化妝品的事實;
證據五、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網站和“化妝品監管”APP查詢“活膚再生霜”、“活膚再生精華液”備案信息的截圖,證明:當事人經營的“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未備案的事實;
證據六、2024年5月29日對黃麗《詢問筆錄》1份7頁,證明:當事人購進、銷售涉案化妝品的情況及經營“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 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的事實;
證據七、《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眉彭市監延強〔2024〕29號)、《財物清單》(眉彭市監物單〔2024〕29號)、《送達回證》,證明:本局依法對當事人超過使用期限、無中文標識及未備案的化妝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送達法律文書的事實;
證據八、當事人提供的奇美?傳奇古龍香水、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購進票據、檢驗報告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奇美?傳奇古龍香水、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的購進情況,購進時查驗了供貨商資質,涉案產品購進渠道合法。
以上證據由本局執法人員依法收集,并經證據提供人和當事人簽名(捺印)確認,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具有合法性、客觀性、并與本案具有關聯性,足以證明案件事實,我局予以采信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本局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眉彭市監罰告〔2024 〕74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未要求聽證。
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奇美?傳奇古龍香水”、超過限用日期的“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使用期限、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識的“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化妝品,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規定,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經營未備案的“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化妝品,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規定,構成經營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購進“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化妝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購進票據、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備案情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規定,構成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經營的“奇美?傳奇古龍香水”“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化妝品存在超過使用期限、限用日期的違法事實;經營的“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化妝品存在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事實,經營的“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化妝品存在未備案、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事實,根據《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當事人同一行為違反兩個及以上不同內容法律規范或者同一法律規范兩個及以上不同內容法律條款的,應當依據法定處罰最重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和第十六條:“有兩種及以上違法行為,沒有牽連關系的,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有牽連關系的,適用吸收原則,選擇較重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的規定,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存在牽連關系,適用吸收原則,建議對當事人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吸收,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妝品、未備案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及限用日期的化妝品的三種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又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貨值金額753元且未收到使用上述化妝品的不良反應報告。當事人向我局提交《減輕行政處罰申請》及家庭較為困難的證明,以上情形符合《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四)項、第(十)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行政處罰:……(四)生產、批發環節產品貨值金額 10000元以下,或者零售、使用環節產品貨值金額3000元以下,危害后果輕微的;……(十)積極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和第九條第(八)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八) 危害后果顯著輕微,適用從輕行政處罰仍顯較重的;……” 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的行為,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奇美?傳奇古龍香水”1瓶、超過限用日期的“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1瓶并處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和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妝品的行為,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一)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未備案的“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1瓶、“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5瓶、沒收無中文標識的“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2瓶,并處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奇美?傳奇古龍香水”1瓶、超過限用日期的“碧玉雅?亮膚緊致爽膚水”1瓶、無中文標識的“COCO MADEMOISELLE CHANEL PARIS”2瓶、未備案的“活膚.細胞素活膚再生霜”1瓶、“活膚.細胞素 活膚再生精華液”5瓶;
2.罰款人民幣合計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留存于辦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