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罰〔2024 〕169 號
當事人:眉山市彭山區文景羊肉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1422MA7K2B1X5L
類型:個體工商戶
住所(住址):彭山區鳳鳴街道城西社區建設路195號
經營者:趙文景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51112819XXXXXXXX35
2024年9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城西社區建設路195號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1、在廚房操作臺上擺放有1臺無任何標簽和計量檢測合格證標貼的度盤稱;2、執法人員用500g砝碼對該度盤稱進行計量檢測3次均顯示為600g。
2024年9月26日,當事人使用的度盤稱經彭山區計量檢定測試所按照JJG13-2016檢定規程要求,該秤無制造廠名廠址、無出廠編號、無計量器具名稱,外觀不合格。標準砝碼檢定,0.5公斤多2兩、1公斤多4兩,該稱不合格。
當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報局領導批準同意于2024年9月26日立案調查,并于2024年10月11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
經調查,一、當事人于2022年3月9日開始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城西社區建設路195號從事餐飲服務,主要經營熟食羊肉。
二、當事人于2024年2月開始用無標簽和未經檢定的度盤稱進行熟食羊肉計量稱重。該度盤秤經彭山區計量檢定測試所按照JJG13-2016檢定規程要求,該秤無制造廠名廠址、無出廠編號、無計量器具名稱,外觀不合格。標準砝碼檢定,0.5公斤多2兩、1公斤多4兩,該稱不合格。
三、當事人使用不合格度盤秤進行熟食羊肉計量秤重的違法所得5000元/月,因天氣炎熱2024年6月-2024年8月當事人未從事經活動,截止2024年9月26日違法所得共計25000元。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1422MA7 K2B1X5L)復印件、經營者趙文景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其合法經營資質及相關責任人主體的證據;
證據二:《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證明該案的線索及來源;
證據三:《彭山區計量檢定測試所檢定結果通知書》(證書編號:衡器1字第2024001號),證明當事人使用度盤秤為不合格產品;
證據四:《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使用不合格度盤秤進行熟食羊肉的計量稱重的違法事實。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本局于2024年11月7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眉彭市監罰告[2024]169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要求。
本局認為,當事人使用不合格度盤秤進行熟食羊肉的計量稱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的規定,構成了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陳述違法事實,但未說明不合格度盤秤的具體來源,依據《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該案不符合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一般處罰。
綜上所述,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不合格度盤秤;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元);
三、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罰沒合計人民幣貳萬陸仟元整(¥260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 二 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留存于辦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