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處罰〔2025〕20號
當事人:彭山區川西壩子餐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1403MA64MQTB7R
經營場所:彭山區鳳鳴街道彭祖大道南段94號
經營者:袁晨璐
身份證件號碼:51382319XXXXXXXX21
2025年3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彭山區鳳鳴街道彭祖大道南段94號袁晨璐經營的彭山區川西壩子餐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情況如下:在該店廚房操作臺擺放有如下產品:味好佳?細黑胡椒碎,執行標準:GB/T15691,生產許可證:SC10312022201077,生產日期:2023/05/22,保質期:十八個月,凈含量:456g,味好佳(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共計1瓶已開封。上述味好佳?細黑胡椒碎已超過保質期,我局執法人員經請示分管領導批準后對上述食品進行扣押,并向當事人送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眉彭市監強制〔2025〕5號)和《財物清單》(眉彭市監物單〔2025〕5號),當事人現場未提出陳述、申辯。經初步調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經局領導批準,本局于2025年3月14日依法立案調查。
2025年3月19日,當事人到我局接受詢問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從事餐飲服務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廚房操作臺上發現的味好佳?細黑胡椒碎是當事人朋友成都閉店時剩余的,于2024年9月送予當事人,當事人用于該店的食品調味。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廚房操作臺上的1瓶味好佳?細黑胡椒碎已超過保質期,和保質期內的其他調味品混放在一起,未作下架處理也未張貼過期產品警示標識,應認定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商的資質證明,購進票據,提供了該產品的檢測報告,當事人提供味好佳?細黑胡椒碎的價格為38元/瓶。
綜上所述,本案的貨值金額為38元,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合法經營資質的書證;
證據二、經營者袁晨璐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經營者袁晨璐的基本信息的書證;
證據三、《現場筆錄》1份3頁、現場照片5頁,證明: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事實的書證;
證據四、《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眉彭市監強制〔2025〕5號)、《財物清單》(眉彭市監物單〔2025〕5號)及《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本局依法對當事人涉案產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送達法律文書的事實的書證;
證據五、2025年3月19日對袁晨璐《詢問筆錄》1份4頁,證明:當事人涉案產品的來源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事實的書證。
證據六、泰州市味泰好食品有限公司檢驗報告復印件4頁、淘寶截圖一張,證明:味好佳?細黑胡椒碎產品合格及市場價格的書證。
以上證據由本局執法人員依法收集,并經證據提供人和當事人簽名(捺?。┐_認,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具有合法性、客觀性、并與本案具有關聯性,足以證明案件事實,我局予以采信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025年03月31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本案《行政處罰告知書》(眉彭市監罰告〔2025〕29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任何陳述或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不能出示“味好佳?細黑胡椒碎”的供貨商資質、購進票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構成采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味好佳?細黑胡椒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案發后當事人積極配合、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如實陳述違法事實,貨值金額為38元,違法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根據《川渝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常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因素積分制規則〔試行)》附件《川渝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常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量化表》評分表1的裁量總分為2分。當事人經營的過期食品共計1瓶,數量少,危害性較小,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危害了不特定人的身體健康。當事人的行為表現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三)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小的;……”規定的從輕或者減輕情形,綜合考慮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主觀意圖、社會危害后果等,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并充分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優化營商環境,包容審慎機制,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依據《川渝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常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因素積分制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三款“只有可以減輕處罰情形的,原則上在裁量總分階次低兩階次取中間值處罰;裁量總分已在一般或從輕處罰階次的,減輕處罰。適用本款減輕處罰的,以最低罰款數額×裁量總分(裁量總分在0分以上、1分以下的,以1分計)÷10計算罰款數額;裁量總分為0分的,裁量可在最低罰款數額的10%以下酌情處罰,最低罰款數額為零的,不予罰款?!钡囊幎ㄓ嬎懔P款。
當事人購進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敝幎?/span>,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兩種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味好佳?細黑胡椒碎”1瓶;
3.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09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留存于辦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