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處罰〔2026〕23號
當事人:彭山區宋家超市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1403MA63Y87375
住所(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警民路33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宋曉忠
身份證件號碼:51112819XXXXXXXX15
2026年3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通過12315平臺收到投訴(編號:1511403002026032543403166)稱2026年3月24日在彭山區宋家超市購買康師傅辣番茄雞蛋牛肉面,生產日期2025年8月24日,保質期至2026年2月23日,已超過保質期。
2026年3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彭山區觀音街道警民路33號的彭山區宋家超市進行核查,該超市辦理了營業執照,四川省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備案證(編號:眉彭市監銷201920102、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在該超市進門左邊第三個貨架最上面一排末端看見:1、康師傅辣番茄雞蛋牛肉面:凈含量:面餅+配料113克,面餅:85克,D20250824 07B,保質期至 20260223,制造商:成都頂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蓉臺大道南段670號,小計1袋。2、康師傅香菇燉雞面:凈含量:面餅+配料101克,D20250701 ,保質期至 20251231,制造商:成都頂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蓉臺大道南段670號,小計7袋。3、白象金湯肥牛面:凈含量:面餅+配料98克,02四川20250903A03:25 ,保質期:六個月,制造商:四川白象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津縣五津鎮鶴林路108號,小計5袋。4、康師傅1倍半泡椒牛肉面:凈含量:面餅+配料128克,D20250812,保質期至 20260211,制造商:成都頂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蓉臺大道南段670號,小計1袋。5、今麥郎1.5倍老壇酸菜牛肉面:凈含量:138克,生產日期:2025 08 31 12:12CD314,保質期至2026 02 28,生產公司:今麥郎面業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彭州工業開發區西河東路125號,小計1袋。以上共計15袋預包裝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我局執法人員現場監督彭山區宋家超市現場負責人李建彬自行對該15袋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進行了銷毀。經初步調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經局領導批準,本局于2026年4月1日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12月26日成立彭山區宋家超市從事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煙零售等經營活動,辦理了《營業執照》,四川省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備案證過期,未按規定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2026年3月26日當事人積極整改,按要求重新辦理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經核查,當事人于2025年10月從成都頂益食品有限公司以2.3元/袋價格購進康師傅辣番茄雞蛋牛肉面(6袋、生產日期:2025/08/24、保質期至 2026/02/23)、康師傅香菇燉雞面(12袋、生產日期:2025/07/01、保質期至 2025/12/31)、康師傅1倍半泡椒牛肉面(6袋、生產日期:2025/08/12、保質期至 2026/02/11),共計24袋;當事人于2025年10月從四川白象食品有限公司以2.3元/袋價格購進白象金湯肥牛面6袋(生產日期:2025/09/03 ,保質期:六個月);當事人于2025年10月從今麥郎面業有限公司以2.3元/袋價格購進今麥郎1.5倍老壇酸菜牛肉面6袋(生產日期:2025/08/31,保質期至2026/02/28);以上批次的貨物均以3元/袋價格進行銷售。超過保質期后進行銷售康師傅辣番茄雞蛋牛肉面1袋,截至案發時,以上批次的貨物剩余情況:康師傅辣番茄雞蛋牛肉面(1袋)、康師傅香菇燉雞面(7袋)、康師傅1倍半泡椒牛肉面(1袋)、白象金湯肥牛面(5袋)、今麥郎1.5倍老壇酸菜牛肉面(1袋),共計15袋。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為48元,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法所得3元,應認定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能按要求提供了上述食品的供貨商資質、購進票據和產品的合格證明,應認定當事人購進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天府智慧監管平臺案件信息系統、天府市場智慧監管平臺行政許可系統,并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當事人系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經營者宋曉忠身份證、《營業執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質合法的書證;
證據二:現場照片13張、《現場筆錄》1份3頁,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時的現場情況;
證據三:授權委托書1份、宋曉忠和李建彬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李建彬接受詢問調查的合法性。
證據四:《詢問筆錄》1份5頁、投訴舉報單、消費憑證,商品照片,證明:當事人銷售過期康師傅辣番茄雞蛋牛肉面的事實和購進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事實;
證據五: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天府智慧監管平臺案件信息查詢結果、天府市場智慧監管平臺行政許可系統案件信息截圖《截圖》,證明當事人第一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以上證據由本局執法人員依法收集,并經證據提供人和當事人簽名(捺?。┐_認和質證,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具有合法性、客觀性、并與本案具有關聯性,足以證明案件事實,我局予以采信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026年4月28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本案《行政處罰告知書》(眉彭市監罰告〔2026〕18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任何陳述或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未按要求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規定,構成未按規定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的違反行為。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按規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的、食品小經營店未按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边M行處罰,鑒于當事人已積極完成改正,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不能出示上述食品的供貨者的資質證明、購貨票據,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或者備案證明、產品合格證明,索取銷售憑證,并保存相關證明,相關證明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钡囊幎ǎ瑯嫵刹少徥称窌r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五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在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注銷備案證或者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注銷備案證,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钡囊幎ㄟM行處罰,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該違法行為,因過期食品現場已全部監督銷毀,對過期食品不再沒收,給予當事人警告并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警告;
罰款人民幣陸佰元整(¥600.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兩份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辦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