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jiān)處罰〔2026〕32 號
當事人:彭山區(qū)林氏黃燜雞米飯快餐店(個體工商戶)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1403MA689P7H67
住所(住址):四川省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qū)鳳鳴街道城中社區(qū)商業(yè)南街51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林述彬
身份證件號碼:51112819XXXXXXXX24
2026年4月8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位于彭山區(qū)鳳鳴街道 城中社區(qū)商業(yè)南街 51 號的彭山區(qū)林氏黃燜雞米飯快餐店進 行執(zhí)法檢查。
在現(xiàn)場檢查過程中,我局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該店調味料擺放 處發(fā)現(xiàn)一瓶食品建華香油,已開封使用,生產日期:見背部瓶標,瓶標為 2023.05.24,保質期是 18 個月,生產廠商四 川成都建華食品有限公司。在廚房下層調味架擺放處發(fā)現(xiàn)一 瓶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已開封使用,生產日期:見背 部瓶標,瓶標為 2023.10.08,保質期是 18 個月,生產廠商為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6 年 4 月 8 日, 經請示分管領導同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上述食品建華香油和老 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進行扣押,并向當事人送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眉彭市監(jiān)強制[2026]17 號)和《財物清單》(眉彭市監(jiān)物單[2026]17 號),當事人現(xiàn)場未提出陳 述、申辯。經初步調查,當事人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 (十)項的規(guī)定,經局領導批準,本局于 2026 年4月13日 依法立案調查。
2026 年 4 月 28 日,當事人林述彬到我局接受了詢問調查。
調查認定的事實:
經查明,該店取得了《營業(yè)執(zhí)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經 營店餐飲服務備案證》,在店內發(fā)現(xiàn)的食品建華香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已過期。當事人共購買了一瓶食品建華 香油,單價10元每瓶,一瓶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單價8元每瓶。購進上述食品建華香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 辣椒時,沒有收集供貨人的資質和檢驗報告,沒有保留進貨票據(jù),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過詢問,該店有專門的黃燜 雞調料,在黃燜雞調料廠商未及時將調料送過來時,當事人 將上述食品建華香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用于制作 黃燜雞米飯。當事人在調料不足的情況下用上述食品建華香 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制作黃燜雞米飯,無法確定制 作黃燜雞米飯的數(shù)量,因此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營業(yè)執(zhí)照》《四川省 食品小經營店餐飲服務備案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 格;
2.現(xiàn)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xiàn)場拍攝照片、《實施行 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財物清單》,證明當事人使用食品建 華香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用于制作黃燜雞米飯的 事實;
根據(jù)以上查明的事實,本局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依法向 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眉彭市監(jiān)罰告[2026]24 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 陳述、申辯要求。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 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 “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 添加劑; ”的規(guī)定。
當事人購進建華香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時,沒 有索取留存供貨人資質、進貨憑證,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 度,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或者備案證明、產品合格證明, 索取銷售憑證,并保存相關證明,相關證明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 上述情形符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 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 二)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jù)材料 的;……”的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從輕處罰。
當事人購進過期食品建華香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 辣椒時,沒有索取留存供貨人資質、進貨憑證,未建立進貨 查驗記錄制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食 品攤販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 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處罰。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食品生產加 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 “食品 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在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十項規(guī) 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情節(jié)嚴重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 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注銷備案證或者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 府、街道辦事處注銷備案證,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和罰款 600 元 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過期的食品建華香油和老干媽風味豆鼓油制辣椒各一瓶(均已開封);
3.處罰款人民幣陸佰元整(600.00 元)
眉山市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6 年 06 月 08 日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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