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發布《關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號)和我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9號),涉及我區4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眉山市彭山區眾合水產品經營鋪經營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牛蛙;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3年8月16日;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眉山市彭山區眾合水產品經營鋪;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檢驗不合格的牛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給予處罰。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6日給予該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600元(大寫:陸佰元整)。
(三)經營企業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分析不合格原因為養殖環節造成。
整改情況:經營者承諾今后采購時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四)我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
二、彭山區陳記水產品店經營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牛蛙;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3年8月16日;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彭山區陳記水產品店;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檢驗不合格的牛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給予處罰。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6日給予該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600元(大寫:陸佰元整)。
(三)經營企業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分析不合格原因為養殖環節造成。
整改情況:經營者承諾今后采購時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四)我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
三、彭山區公義鎮李學芬小吃店經營的油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油條;規格型號:/;加工日期: 2023年11月08日;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彭山區公義鎮李學芬小吃店;經檢驗,鋁的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的油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事實。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0日給予該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三)經營企業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未經稱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導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整改情況:經營者承諾承諾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把好原料進貨關,加工制作安全放心的食品。
(四)我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
四、彭山區公義鎮何三小吃店經營的油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油條;規格型號:/;加工日期: 2023年11月08日;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彭山區公義鎮何三小吃店;經檢驗,鋁的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的油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事實。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0日給予該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三)經營企業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未經稱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導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整改情況:經營者承諾承諾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把好原料進貨關,加工制作安全放心的食品。
(四)我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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