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年審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
為了加強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眉山市彭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眉彭府辦函【2018】72號)相關規定,經我中心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年審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的范圍和對象
已領取2021年1月—9月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
二、年審時間
2021年11月22日——12月30日
三、年審內容
(一)區民政局確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或未享受低保政策的低收入家庭。
(二)申請人及家庭無房產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三)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非農戶口。
四、年審需提交材料
(一)《彭山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審核表》、保障家庭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二)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證》或《低收入家庭證》原件。
(三)夫妻一方戶口屬于農村的,由村委會出具房屋證明加蓋街道辦(鎮政府)公章。戶口屬于外地(外縣)的由當地不動產登記或住建部門出具房屋查詢證明。
(四)低收入(低保)家庭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車輛登記查詢證明。
五、年審程序
(一)租賃補貼家庭在戶籍所在地社區領取《彭山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審核表》,按照表格內容如實填寫。
(二)保障家庭持家庭戶口本、申請人身份證、收入證明、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社區進行年審。
(三)社區初審調查后,根據區房地產服務中心出具的保障家庭房屋信息決定是否受理。經初審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公示5天后報鳳鳴或觀音街道辦事處復審。
(四)鳳鳴或觀音街道辦事處收到公租房保障家庭申報材料后,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狀況進行復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年度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后轉送區民政局。
(五)區民政局在收到保障家庭材料后,對收入狀況進行復核、簽署審核意見后轉區房地產服務中心。
(六)區房地產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保障對象居住地進行抽查,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和彭山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家庭確認為下一年度續保家庭。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定期審核制度。對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實行動態管理,保障家庭應主動參加年審,未主動參加年審的,視為主動放棄保障資格,同時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法律責任。申請人隱瞞、虛報或者偽造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等信息申請城鎮住房保障的,由區房地產服務中心給予警告,向社會通報,并依法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征信機構記入個人征信記錄;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責令限期退回,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期間的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取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之日起5年內區房地產服務中心不再受理該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保障申請。
眉山市彭山區房地產服務中心住房保障辦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