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為扎實提高全局民警履職基本能力,壓實實戰練兵中部門、個人責任,確保全警考工作扎實有效推進,按照《2023年全市公安機關單警基本能力季度考核工作方案》,現將考核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原則上在3、6、9月組織考核,每季度安排一個批次考核,9月底之前完成全市公安民警單警年度考核。
二、考核內容
結合全市公安機關訓練工作實際,對2023年季度考核項目進行調整。
(一)理論知識
以省廳公布“全警實戰大練兵理論知識訓練考核題庫”新版為考試內容,并根據省廳題庫更新情況動態調整。
(二)綜合體能
根據公安部《全國公安民警綜合體能練兵手冊(試行)》的相關規定,按照年齡、性別區分,組織開展全科目考核。
三、考核對象
全局在編在崗民警。
四、參考安排
由各部門按每季度三分之一的人員比例組織參考,年內擬晉升職級、警銜的民警優先安排參考。補考人員不計入本季度參考比例中。
五、免考比例及人員
各部門在季度考核中,免考比例不超過本部門實有警力數12%(不計小數點后位數),待省廳抽檢考免考比例確定后,調整至省廳免考比例。以下5種情況均占用免考比例。
1. 因傷病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民警。
2. 因傷病能堅持正常工作,但無法參加全項考核的民警。
3. 援疆援涼、因公外派年內無法歸建的民警。
4. 年內擬辦理退休的民警。其中在參加省、市考核前已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不再參加考核。
5. 因其他原因無法參考的民警。
六、成績認定及運用
(一)個人成績認定
1. 參考人員任一科目不合格即認定為考核不合格,計入不合格率中。其中理論知識考核合格線不低于省考合格線。
2. 年內既參加市考又參加省考的,認定參加省考中占分最高的類別首次考核成績(省級補考成績不作認定)。
3.年內只參加市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可申請補考,認定補考成績。
4.超出免考比例的人數,記入單位(部門)不合格率中。
5. 凡在考核中作弊的,取消當事人員及協助人員成績,不予補考,并掛網通報。
(二)單位成績認定
根據民警個人成績計算各單位季度考核合格率,其中因工作需要抽調、借調及下基層民警考核成績計入其隸屬單位。
計算公式為:(2023年考核合格人數+2022年參加省廳抽檢考人數+2022年抽檢考強化訓練中達標人數)÷(單位實有警力數-免考人數)=合格率。
(三)成績運用
個人及單位考核成績,按“五個一律”規定進行運用。
彭山區公安分局
20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