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擾亂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偵察和查處,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參與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二、負責全區禁毒、緝毒、戒毒工作。
三、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
四、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
五、維護全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
六、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區境內公安警衛任務。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承擔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指示、決定;研究經濟發展中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全區公安隊伍的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參與草擬地方性公安規范性文件,加強全區公安機關執法制度建設;規劃和組織全區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及業務培訓等責任。
九、行政審批事項:
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集會游行示威、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養犬、特種行業(公章刻字、旅館業、典當業)、爆破作業單位審核,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郵政局(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購買、載運危險物品(煙花爆竹運輸,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購用備案證明和運輸,劇毒化學品運輸)審批。
十、機動車入戶登記、核發號牌、年度審檢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入戶申請和審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考核和核發。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上級公安機關辦交的其它事項。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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