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現將《公安部新聞宣傳局<關于中國人民警察警旗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轉發你們。請務必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在《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出臺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制作、使用警旗以及類似標志,不得舉辦授旗儀式等相關活動。
附:關于中國人民警察警旗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彭山區公安分局
2020年9月10日
關于中國人民警察警旗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政治部:
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于2020年8月26日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向人民警察隊伍授旗并致訓詞,為新時代公安隊伍建設發展進一步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黨中央授予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是公安史上的盛事、喜事,也是推進新時代人民警察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極大地鼓舞和鞭策了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
為進一步規范警旗的管理、使用和請領等工作,我局正在起草《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并將于近期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家聯合發文的形式出臺。警旗制作行業標準也正在制定之中。考慮到警旗制作的規范性、嚴肅性,公安部將為全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一面警旗。《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出臺前,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制作、使用警旗以及類似標志,不得舉辦授旗儀式等相關活動。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迅速掀起學習宣傳貫徹熱潮,時刻牢記總書記訓詞要求,忠實踐行總書記訓詞精神,全心全意為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堅決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
公安部宣傳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