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豐核種植有限公司、彭山圣馬諾家居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根據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死戶”企業專項清理吊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復函,我局執法人員楊利、張忠到企業經營地址進行現場調查,企業聯系電話均無法接通,經村委會和園區管理人員證實,2戶企業已未經營。
調查認定的事實:
經查:我局依據《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之規定,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1日間,通過上門聯系企業、向稅務機關發函核實、向所在地政府查詢等方式均無法正常聯系到2戶公司。2戶公司未參加2019、2020、2021、2022年度年報已連續四年被列入異常經營狀態,且兩年內無申報納稅記錄,構成了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2份,證明2戶公司已失聯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實。
2、實地檢查照片2份,證明2戶公司未從事產經營活動的事實。
3、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出具的兩年無申報納稅記錄名單,證明2戶公司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實。
案件性質:
2戶公司的上述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敝幎?/span>。
處理意見及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擬給予2戶公司如下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 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劉偉、張忠 聯系電話:028-37680315
聯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彭祖大道三段209號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4月28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留存于辦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