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明遠家庭農場: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構成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根據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死戶”企業專項清理吊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提供的無申報記錄名單、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未參保名單、我局要求你限期補報未報年度的年度報告的公告信息、企業經營地址進行現場調查走訪、企業聯系電話均無法接通等方式證實,你已未經營。
經查:我局依據《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死戶”企業專項清理吊銷的通知》之規定,分別向稅務機關和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函核實,2024年11月19日經稅務機關復函證實眉山市彭山區明遠家庭農場兩年內無申報納稅記錄;2024年11月12日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函證實眉山市彭山區明遠家庭農場無參保情況。2024年12月17日,通過上門聯系企業、向企業注冊地周邊鄰居了解、向所在地政府查詢等方式均無法正常聯系到眉山市彭山區明遠家庭農場;后經多次聯系,聯系上眉山市彭山區明遠家庭農場法人張路元,張路元稱眉山市彭山區明遠家庭農場已倒閉,同意注銷。眉山市彭山區明遠家庭農場未參加2020至2023年報,已經連續四年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兩年內無申報納稅記錄和未參保情況;該企業構成了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的行為。
鑒于以上事實我們認為,你的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中所指的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的行為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本局擬給予你以下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你單位在其登記住所(經營場所)查無下落,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你單位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現予以公告。
聯系人:宗林、毛軍 聯系電話: 15283794010
聯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彭祖大道三段209號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
(印 章)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