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4225883829182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彭山區彭溪鎮圣壽街47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羅加強
經營范圍:物業管理及信息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死戶”企業專項清理吊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提供的無申報記錄名單、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未參保名單、我局要求當事人限期補報未報年度的年度報告的公告信息、企業經營地址進行現場調查走訪、企業聯系電話均無法接通等方式證實,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已未經營。
經查,我局依據《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死戶”企業專項清理吊銷的通知》之規定,分別向稅務機關和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函核實,2024年11月19日經稅務機關復函證實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兩年內無申報納稅記錄;2024年11月12日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函證實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無參保情況。2024年11月21日,通過上門聯系企業、打電話、向企業注冊地周邊鄰居了解、向所在地政府查詢等方式均無法正常聯系到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未參加2020至2024年報,已經連續四年被列入異常經營狀態,且兩年內無申報納稅記錄和未參保情況;該企業構成了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的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現場檢查筆錄、實地檢查照片,證明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已失聯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二: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出具的兩年無申報納稅記錄名單和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未參保、未繳費情況名單,證明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三:四川省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截圖,證明當事人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且已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事實;
證據四: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提示公告截圖,證明我局已向當事人告知要求完善年報公示。
2025年4月30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編號:眉彭市監罰告〔 2025 〕46號),并在我局官網公示送達。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行使陳述、申辯權及聽證權。
鑒于以上事實本局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但公司依法辦理歇業的除外”中所指的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的行為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但公司依法辦理歇業的除外”之規定,我局決定給予四川欣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如下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視為送達。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0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