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開展2019年度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作如下公告:
一、年報范圍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
二、年報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報方式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網址http://www.gsxt.gov.cn/或者http://sc.gsxt.gov.cn/ )報送2019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微信公眾號中添加關注“四川市場監督”報送2019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四、注意事項
(一)應當報送而未報送2017、2018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需要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后,再報送2019年度報告。
(二)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對其年報和公示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或者公示信息虛假失真的,企業登記機關將按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異常狀態);滿3年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五、信用約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真實、及時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和依法應予公示的其他信息是法定義務,請互為轉告,自覺主動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和公示。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