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眉山市彭山區天弘家具銷售部(經營者:帥博文)申請,我局決定依法召開彭眉山市彭山區天弘家具銷售部(經營者:帥博文)涉嫌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并電話聯系消費者向其推銷家居產品的行為案聽證會,現將有關聽證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時間
2022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
二、聽證地點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五樓會議室(彭祖大道三段209號)
三、其他事項
聽證公開進行,參加旁聽人員請攜帶身份證原件、出示健康碼(綠碼)、佩戴口罩,提前10分鐘到達聽證室。聽證期間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遵守聽證紀律。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