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 山 市 彭 山 區 人 民 政 府
關于征收2016年度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
公 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規范人力客運三輪車營運秩序,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加強人力客運三輪車經營權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現將2016年度我區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征收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依法取得彭山區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經營權的車輛。
二、收費標準
每輛300元/年。
三、征收時間、地點和辦法
(一)征收時間: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點至5點)。
(二)征收地點:靈石東路14號利輝金屬廠內。
(三)辦理辦法:由業主將人力客運三輪車騎到征收地點進行審驗,更換新車牌,同時帶上車輛營運證、本人身份證。
四、管理辦法
(一)凡在本公告規定時間內未辦理繳費、換證、換牌等相關手續的車輛,視作自動放棄經營權,從2016年9月12日起禁止營運。
(二)人力客運三輪車業主須簽訂不非法加裝動力裝置承諾書。凡在人力客運三輪車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的,一律不予審驗。
(三)人力客運三輪車需購買駕乘人員交通意外傷害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五、參與驗證、繳費的車主,應自覺維護繳費、換證現場秩序,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和現金,依次辦理相關手續。凡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