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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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劉國光與你方勞動爭議一案(案號:彭勞人仲案〔2024〕193號),因電話、郵寄均無法聯系你方,現根據《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則》第八條規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裁決內容為: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4年7月15解除并終止勞動關系的事實成立。
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2626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007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5108元。
三、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人民幣15036元、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
請你方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6日前往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未領取仲裁裁決書自2024年12月9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