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泓燊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熊天明與你方勞動爭議一案(案號:彭勞人仲案〔2025〕6號),因電話通知你領取仲裁裁決書你未接聽,現根據《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guī)則》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裁決內容為:
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民幣67662元。
三、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人民幣45108元。
四、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人民幣7518元。
五、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人民幣7518元。
六、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住院期間的護理費960元、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40元。
七、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工傷醫(yī)療費人民幣1907.01元。
八、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請你方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前往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未領取仲裁裁決書自2025年6月6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