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上海)糧油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張易與你方勞動爭議一案(案號:彭勞人仲案〔2026〕30號),因電話、郵寄、直接送達均無法聯系你方,你方注冊所在地無人,現根據《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則》第八條規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十日內。
本委定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眉山市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215室仲裁庭開庭審理,地址:眉山市彭山區蔡山東路232號星辰中心二樓215室,電話:028-37612126。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將依法缺席審理、裁決。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