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彭溪鎮龍門橋幼兒園:
本委受理的李佳珍與你方勞動爭議一案(案號:彭勞人仲案〔2026〕36號),因電話通知你領取仲裁裁決書你未接聽,現根據《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則》第八條規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裁決內容為:
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民幣32113元。
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人民幣30584元。
三、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人民幣45876元。
四、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費、檢查費用人民幣350元。
請你方于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5日前往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未領取仲裁裁決書自2025年5月15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