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榮翔燃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翁卓揚與你方勞動爭議一案(案號:彭勞人仲案〔2026〕28號),因電話通知你領取仲裁裁決書你一直未前往領取,電話也未接聽,前往你住所地你已搬遷,現根據《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則》第八條規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裁決內容為:
一、被申請人與申請人2025年12月31日解除并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成立。
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人民幣4322.81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請你方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0日前往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未領取仲裁裁決書自2026年6月11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