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春雷行動專項檢查期間,發現轄區某藥房銷售唐山XX藥業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7月5日生產的“鹽酸萘替芬溶液”的產品,其外包裝標注有“外觀設計專利號:ZL2010 3 0682002.6”,經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該專利狀態為屆滿終止失效。
藥房銷售專利失效產品的行為,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中所指的假冒專利的行為。鑒于當事人不知道所銷售的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且能夠說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陳述違法事實、進貨量小及售出數量少并于查獲當天下架,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彭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藥房停止銷售該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06元 、免于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