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假劣肉制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線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線索范圍
(一)生產、經營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質、農藥獸藥殘留超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形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二)收購、貯存、銷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畜禽產品和其他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三)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非法買賣、偽造檢疫合格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違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化合物,畜禽屠宰加工中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違法犯罪行為。
(四)餐飲服務店鋪采購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采購、制售假冒牛(羊、雞)肉制品。
(五)肉制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違規使用雞、鴨等其他肉類冒充(或摻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產品假冒鴨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的“糟頭肉”、毛皮動物胴體肉。
(六)未經許可從事肉制品生產加工的黑窩點、黑作坊,以及銷售來源不明的熟食、鹵味等肉制品和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七)加工、銷售和使用未經檢驗檢疫走私入境的凍品肉違法犯罪行為。
(八)農村批發市場、集市、小賣部等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標識等信息及質量低劣)、“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生產許可)過期食品,以及食品虛假宣傳和違法宣傳功能性等違法犯罪線索。
(九)商店、超市、批發市場等銷售含有“專供或特供”字樣的酒類商品違法犯罪線索。
(十)以低價肉制品冒充高價肉制品、以調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鮮切肉”“純肉”等行為。
(十一)其他假劣肉制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線索。
二、線索舉報要求
(一)檢舉、揭發、提供的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要有明確的舉報對象,舉報違法犯罪事實要有必要的證據。
(二)舉報人要遵循實際,實事求是,對提供線索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各項權利,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三、線索舉報方式
(一)舉報電話:12315
(二)舉報信件郵寄地址:眉山市彭山區彭祖大道三段209號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