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為縱深推進肉類產品違法違規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著力凈化食品安全消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就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食品生產經營要求
1.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法人(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開始前需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資質,需對所售食品進行質量把關,嚴禁生產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不得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市場主體,相關證照資質應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2.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明碼標價,使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對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有更為清晰的認識。
3. 電商、直播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資質,從事線上經營的,應當在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相關證照資質。
二、嚴禁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1. 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混有異物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 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注冊商標、認證標志的食品。
3. 未經檢疫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4. 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食品。
5.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6. “三無”食品、“山寨”食品以及明示、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等功效和違規宣稱減肥、降脂、壯陽等功能的食品。
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1. 畜禽肉類須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2. 個別銷售進口食品的須提供海關報關單、入境檢驗檢疫證明。
3. 特殊食品查驗備案憑證。
4. 完整留存供貨方資質、進貨票據及合格證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從嚴查處違法行為
對無證生產、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若發現相關違法線索,可通過12315熱線舉報。
請各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本提醒告知之日起,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零容忍”,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全力維護食品安全!
各位生產經營業主,食品安全無小事,大家作為食品從業者,既是生產者、經營者,更是消費者。守住他人的健康也就是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區人民能夠吃得更安心、更舒心、更放心。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