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除食糖外的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等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七)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臺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常設駐彭商務代表機構的管理。
(八)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參與指導外資并購工作。指導協調區內國家級經開區和國(境)別產業園區工作。
(十)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區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一)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商務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以構建市場化、國際化、法制化營商環境為目標,整合提升公共服務和管理能力,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培育新業態和新模式。著力培育以質量和效益為核心的商務發展新優勢,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培育內外貿發展新動能,切實打造內外貿流通新亮點。大力發展內外貿易,加強內外貿品牌建設,努力培植新增長點。著力促進電子商務大發展,全力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奮力打造“大商務”發展新格局,努力開創商務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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