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擬訂機關運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精神文明、保密、信息調研、績效管理、信訪、政務公開、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及史志編撰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等督促檢查。承擔衛生健康宣傳、新聞、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股)。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組織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承擔區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區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組織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污染防治工作和查處。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加強放射診療設施設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輻射污染事故醫療應急救治。開展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風險評估,做好與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預防和控制。
(三)基層衛生和婦幼健康股。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并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加強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評審評價。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3 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四)醫政醫管股。組織實施醫療行業管理有關規范、標準。牽頭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推進分級診療制度等5 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監督指導醫院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規范醫療事故處理。負責干部保健、醫療衛生保障、體檢和無償獻血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區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成果轉化推廣和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
(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開展人口形勢分析。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負責組織計劃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全區計劃生育相關數據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出生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眉山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惠民政策。牽頭組織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扶助關懷政策。
(六)健康服務業與中醫藥發展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牽頭推動數字技術、人工智能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健康服務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健康服務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完善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指導中醫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醫療機構中西醫結合工作。參與制定全區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制度、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老齡健康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七)綜合監督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梳理、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咨詢工作。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規范和標準的監管,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計劃生育、母嬰保健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飲用水產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監督檢查。指導綜合監督執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和違規案件,督辦重大衛生健康違法案件。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變更、延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全區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承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規劃財務和信息統計股(健康扶貧股)。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預算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推動衛生健康信息資源開發與共享,提出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建議,承擔衛生健康統計管理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九)人事科教股。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干部出國(境)政審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中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管理。負責機關、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對口支援派員及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漆t師培訓制度和全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區衛生健康局黨委按照區委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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