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
(二)牽頭全區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擬訂全區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以及加強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政策、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組織清理區本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并實施動態管理。對區級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以及區級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監督管理。受理職責范圍內的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投訴并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四)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組織、協調、規范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五)負責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標準化、規范化、便民化建設。
(六)負責對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受理、辦理情況的統計、預警和監督。
(七)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和園區、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監督和指導。
(八)負責“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平臺建設、日常運行、管理及受理事項的協調、督辦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便民化建設,助推彭山開放發展、高質量發展。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按照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將全區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劃入區行政審批局,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開展相應事項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社會聽證等相關事務,負責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情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行政審批后的監督管理,組織推動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強化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公共服務的有效保障,負責將涉及本部門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更新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文件,及時告知和轉送區行政審批局,并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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