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纏訪、鬧訪問題,接待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維護民政局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彭山區民政局結合工作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了維護穩定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方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眉山市彭山區委辦公室、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維護社會穩定專項行動的通知》(眉彭委辦【2018】87號)文件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方案適用的對象
方案適用于涉軍群體、其他民政對象、民政服務人群和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社會組織發起、組織、參與的上訪事件以及在民政設施建設中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和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各股(室)的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2.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從源頭上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建立健全穩定工作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大規模事件的各種因素。
3.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要及時報告區維穩辦和公安部門,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快平息事態。
4.快速反應,相互配合。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各股(室)要相互配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潘勇
副組長:歐陽娟胡曉斗謝勤快
成員: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
(二)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處置民政局職責范圍內各類突發事件,指導全區民政系統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判斷事件形勢及事態發展走向。
3.決定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4.決定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等有關重大事項。
(三)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謝勤快擔任。其職責是: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四)成員股(室)和下屬事業單位職責
1.參與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指揮、決策和協助處理有關群體事件。
2.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信息報告
事發地單位接到突發事件發生的有關信息后應及時趕赴事發現場處理,核實、了解、收集和按程序要求報告有關信息。對重大突發事件信息,事發地單位在報告當地政府時必須同時上報縣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局機關相關股(室)。
四、應急處置程序
1.局機關相關股(室)接到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報告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分管本股(室)的局領導,必要時直接報告局主要領導;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按程序報告,并將處置情況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辦報告。
2.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和局領導指示及時通知局機關相關股(室)作應急處置。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時刻保持聯絡暢通。
3.在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股(室)加強溝通、互相支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堅決服從指揮,不得推委懈怠。
4.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或受委托的局領導)召集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相關會議由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辦。
5.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確保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6.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由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終止應急狀態的建議,經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置工作并通知相關股(室)。
五、后期處置
1.事件平息后,事發地單位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對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兌現,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復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復。
2.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各相關股(室)認真剖析引發事件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
3.針對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六、附則
本預案由彭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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